1895淘金国度_第519章他山之石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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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9章他山之石 (第5/5页)

,纸质建筑比东京大轰炸之前还多,而其结果就是现在,本次关东地震,再次给还未抹平伤口的日本再以重创。

    当然,阿拉斯加的现实情况与日本还是有许多区别的,一来是国土面积大,自然资源丰富,随着阿拉斯加现代化进程领先全球,阿拉斯加的木制建筑已经极少,可以想像,在未来,这种木制建筑还会越来越少,而不会跟日本一样,发生大灾后,建造更迅速,耗费更低的木制和纸制建筑依然越来越多。

    而且在叶枫看来,后世所谓的日本人也走了弯路这个说法并不可取,这到底是否弯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说日本,就算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因为一两次大地震,就真的倾其所有,一切将防震做为城市建设的前提,就像刘楚雄所说一样,地震何时爆发,何地爆发,大小几何,这谁能说得清呢,不能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防灾就是一个大范围的事情,既是大范围,那哪个国家又有可能真去花费如此大的资金搞全面的防震建设。

    所以勒布雷说的也没错,要防,但要量力而行,否则那还真不如让地震毁了一个城市,然后再去重建更为现实一些。

    所以等大家都发表过意见后,叶枫也出人意料的点头道:“我当然也认可这个说法,一不可因噎废食,二不可无端浪费,但是我提出一点,那就是灾一定要防,当然在经济能力许可下应该有一定侧重,关东大地震是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发生的的灾难事件。所以它的教训对城市化建设,特别是大都市发展中综合防灾规划应该具有指导作用。地震灾害,尤其是大震灾害,是一种综合性灾害。除了引起房倒屋塌,人员伤亡外,还可能引发火灾、水灾、瘟疫、生命线工程破坏、城市功能瘫痪、人为恐慌以至社会动乱等等。而且这种灾害往往具有多发性、多样性、同时性和诱发性。制定城市地震灾害对策,必须考虑震前预防、震时紧急处置、震后救治和震后恢复重建等方面。这是一个综合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仅仅是花费金钱去搞全面的建筑防震就能解决的。那也确实没有必要。所以我的意见是,制定相关的灾害基本法,这个基本法中,首先要侧重一切以保护人命为先,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提高建筑防震性能,而且应该制定一个相关的标准,当然是可以承受的标准,比如房屋支持结构,就算房屋不能完全抗震,会垮会塌,但若能加入一些防震设计,让楼房垮塌的时间慢一点都有可能挽救无数人的性命,在以后的城市规划中,应该将公园,花园城市广场的建筑与防震避难结合起来,将之建成一个城市广场或公园时,应该让其具备避难场所的能力,建成河川公园防火带,建成社区避难据点,当然同样要倡导在各种建筑工程中,尽量采用非易燃材料,比如木制建筑就应该尽量少建,最好是不建。我想这些规定,与平时的城市建筑规划结合起来,并不需要多花上多少钱,但一旦强震发生,却有可能挽救无数人的生命。”

    叶枫的这个提议,立即就让在坐众人动心了,应邀参会的前副总统康拉德。赫尔曼在叶枫话音刚落时,就马上道:“不错,这个意见非常合适,将之当成一个标准,一部法律,强制各城在做城市规划,进行建市建设时,与防震防灾结合起来,多花的可能只是一部分人力,但对于财力的花费却并不见得多消耗多少,而且这样做,不只是面对自然灾害,对于未来可能的人为灾害比如战争,都会提高相当的抵御能力,灾难无法确切预测,但人命我们却可以通过种种方法尽量挽救,只要人在,那多大的损失也不可怕。”

    叶文德,刘楚雄,李成玉,图根等人当然都不会反对,这种方法在未来可能只需要在审核规划时多加上一些标准,花费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阿拉斯加城市绿化,城市公园是很多的,只是以前更加注重美观,并没有加入避难功能设计,未来加上这些东西,就算多些花费,但同样可以作为景观,休闲场所,并没有多大损失,何乐而不为。至于建筑材料,在阿拉斯加倒不算什么太难的事,木制建筑在城市本来就不算多,各种建筑材料也层出不穷,尽量选择合适的非易燃材料并非没有可能。

    这时叶枫又道:“当然,这个基本法不可能只有这些规定,防灾因为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了灾害预测,灾时紧急处置,灾后救治,灾后恢复重建等等,比如对于地震的预测,我们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地震局专业部门,虽然预测地震很难,但总比什么都不做更好,而且这个地震局对于地震的科技监测,震灾处置,防震建筑审核,防震标准制定,水土设施保护工程标准都应有相当权利和职责,也就说以后在城市防震规划中的一些标准审核职能可以由这个地震专业部门来负责,当然相关责任他们也要承担,而且我们也可能将范围扩大一些,在这个灾害基本法中并不只限于地震,火山爆发,战争灾难,瘟疫,洪涝灾难,人为火灾等各种可能性的灾害都可以适用这个基本法的一些条款。比如救灾,不只地震,战争灾难,人为火灾,瘟疫,火山爆发,哪一样灾难不需要处置救治呢,有了相当的法律规定,有了标准,就有了章程,有了方向,这对于灾难的预防和处置都会有很大好处。”

    叶枫停顿了一下又道:“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防灾教育和训练,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在基本法中设定一些具体规定,比如规定一年中至少有一周时间,设为全国防灾周,每年在“防灾周”举行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综合防灾演练,以普及防灾知识和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未雨绸缪,只有做好了这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和预防工作,灾害真正发生时,我们才能真正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也能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应对灾害,以最好,最快的方式安抚民心,进行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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